中新網6月18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發佈通知表示,為進一步規範稅制、公平稅負,經國務院批准,決定簡並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簡並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規範稅制、公平稅負,經國務院批准,決定簡並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二)項和第(三)項中“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二、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三)項和第三條“依照6%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三、財稅〔2009〕9號文件第二條第(四)項“依照4%征收率”調整為“依照3%征收率”。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6月13日  (原標題:財政部:7月起增值稅征收率簡並統一調整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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