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洗碗機制網記者 黃潔 實習生 王明楊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調研發現,近年來民間借貸規新成屋模不斷擴大,且呈職業化傾向,借貸資金用途正從以往的生活性消費向經營性借貸轉化,此類案件誠信缺失現象普遍。
  2010年至今,北京一中院每年民間借貸類糾紛案件總量穩中有升,涉案標的額增幅達176%,個案訴訟標的額從一兩千元信用卡代償到上億元不等。此外,民間借貸明已不再局限於自然人之間,涉企業借貸案件增長約41%,約5%的案件涉及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經濟犯罪。
  據北京一中院民三庭庭長孫小平介紹,目前的民間借貸糾紛中,放貸主體從個人逐漸演變成企業法人、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職業放貸人,其中還不乏企業借用個網站優化人名義出借款項,企圖在特定歷史時期規避企業間拆借合同或放貸合同的效力性問題。
  與此同時,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舉證能力不足仍然突出,例如出借人僅能提seo供雙方轉賬憑證,卻無法提供雙方具有借貸意思表示的書面證據,即使提供書面證據卻在借款數額、還款數額等事實上表述不明確等。還有些案件,當事人提交的借條、欠條中寫的借款為"分手費"、"青春損失費"等,這些更加難以舉證證明的"情債"、"賭債"事實,使得相關法律關係認定困難。
  據孫小平介紹,誠信缺失已經成為民間借貸的普遍現象。原被告為了各自利益隱瞞、編造案件事實;一二審陳述不一致;證人虛假作證;當事人下落不明或拒不應訴等情況比比皆是,甚至還有原被告"手拉手"虛假訴訟,一方依據借條起訴還款,另一方認可借款事實,迅速騙取法院裁判文書,從而達到規避法律、逃避債務或轉移財產的目的。
  在楊女士訴林先生子女償還債務一案中,被告小關為林先生與第一任妻子所生,小劉為林先生非婚生子女。林先生去世後,小關和小劉各自繼承了30萬元存款。楊女士要求兩人清償林先生生前債務60萬元。一審中,小關未出庭參加訴訟,法院判決支持了楊女士的訴訟請求。小關不服提起上訴。結果二審法院補充查明,楊女士是小劉的外祖母。二審法院認為,小劉無法證明林先生在借條上簽字的真實性,小關不承認債務,因此不能證明楊女士與林先生之間存在民間借貸關係。
  "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的虛假訴訟行為,在拆遷補償、分家析產等家庭糾紛中尤為多發。"孫小平說,這些虛假訴訟不僅侵害了當事人及相關案外人的正當利益,也嚴重損害國家司法機關的權威和公信力,凸現社會誠信問題。
  對於這類案件,法院在審時會嚴格審查民間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去向以及借貸雙方的經濟狀況、當事人之間的關係以及糾紛產生的根源等事實。經查證確屬虛假訴訟的,駁回其起訴,並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一中院調研顯示,民間借貸糾紛中高利貸現象普遍,且手段、形式隱蔽多樣。數據顯示,此類案件約定的年利率從12%到36%不等,甚至出現120%的高額利息;與此同時,出借人要求支付的逾期利率、違約金比例也逐年增加。
  孫小平說,為了規避相關法律法規對利率的規制,"隱形借貸"交易方式不斷翻新,例如出借人實際出借本金數額低於借條上載明的數額或出借人在出藉藉款的同時,收取對方從該筆借款中返給自己的高額利息,俗稱"砍頭息";或者不單獨列明利息計算方式,但將未還利息計入本金,多次重新出具借條計算"利滾利";或者以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合作協議等形式變相開展融資業務,收取巨額服務費、違約金形式的利息等。
  不僅如此,很多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還涉及到集資詐騙、買官賣官、傳銷等資本運作。對於這些違法犯罪行為,法院把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
  法制網北京12月5日訊  (原標題:“情債賭債”類借條欠條無從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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