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民調(一人一票)
  廣州擬立法《社會組織管理辦法》,規定現職公務員不得在工商經濟類、公益慈善類、社會服務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中任職。你同意不?@南都廣州發起投票。
  僅一成網友表示反對。@要跑快的肥小雞覺得禁令有點莫名其妙:“為什麼不能在社會組織任職?能者多勞。”@月歌清風覺得:“不讓乾可以,順便把工資調高點行不行?”@司曉磊覺得當志願者應該允許“8小時之外服務N GO。”
  超過七成網友選擇同意。@-我是大海斬釘截鐵:“不可以。一心不可二用,有利益衝突。”@灰太狼君2覺得禁令來得正是時候:“當今太多了,領導沒地方放,就放在協會等任職。有稅務協會、工商協會等要嚴查、取諦!”@代八兩也說自己見過不少:“大的地產公司大把這樣的人。公司利用他們的人脈去獲利。”
  很多人擔心“禁而不止”。@煙雨夕陽V邊微笑說:“只有空架子無執行力,沒有監管,有P用。”@人生與家庭擔心“這些人明的不行轉入暗的”;@rockm en1搖頭:“光有命令沒有大眾監督結果,還是會像禁止腐敗一樣毫無效果。”@北雪南水_27643說:“禁止、不得之類已經夠多的了,作用不大,不過有總好過沒有。”@無理想的鹹魚想得更多:“雖然是小小進步,但是官員配偶子女還是一樣當!”還是@老朱山說得在理:“關鍵在於誰來監管,出現問題能否真正做到嚴肅處理。”
  正說得熱鬧,@楓葉紅了1672711813提了個好問題:“哪些是社會組織,哪些又是政府組織?沒說明呀。”於是一堆人跑上來問:紅會算不算?婦聯算不算?工會算不算?工商聯算不算?……
  好吧,或者正如@胖哥勿語所說:應該是禁止社會任職人員兼職做公務員!!(孫瑩)
  ◎投票主題:禁止現職公務員在社會組織任職,你同意不?
  ◎發起人:@南都廣州
  ◎投票樣本:241人(截至昨晚10時)
  反對,公務員也是公民,也有社會責任啊。33票(13.7%)
  選項都不合我意,我來寫評論。7票(2 .9%)
  w hocares?9票(3 .7%)
  同意,防止公務員“撈外快”。
  192票(79 .7%)  (原標題:公務員不得任職社會組織,最怕“禁而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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